欢迎访问安徽中医药大学附属滁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策法规

救护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阅读次数:2414 发布时间:2015-01-07 16:01:29
[字体:  ]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医院急救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能耗和排放,逐步建立健全和规范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现结合医院实际,制定规定如下:

一、车辆的管理

(一)组织管理

1.经院党委研究决定,由分管院长、医务科负责救护车驾驶员的考核和管理,委托驾驶班长按技术规范管理急救车辆。

2.驾驶班长主要职责包括:救护车驾驶员管理、长途车辆调度、办理车辆年检、年审、保险、驾驶员政治学习、工资福利。

(二)使用管理

1.救护车专供“110”事故联动及“120”急救病员使用,严格遵循“就近就急、救治有力、病人自愿、及时转院、确保安全”的原则,不得调作他用。有如下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须经领导批准:

1)外接、外送病员。由用车科室(人)提出申请,经驾驶班长核价、医务科核准缴费凭证(医院门诊发票)后,发放《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救护车辆派车单》,驾驶员凭单出车。医保、农保患者用车费用不得记入或转嫁到住院费用中。

①用车范围在市区内的,由医务科批准。

②离开市区且单程在100公里以内的,由分管院长审批。

③单程在100公里以上的,须由院主要领导审批。

④出车费用采取与用车人议价的方式,遵循不高于同级医院且不低于其20%的标准为原则,按实际公里收取费用,由医务科、驾驶班核准。

⑤出院患者一律不外送。

2)夜间遇有特殊情况须紧急出车,可由院总值班直接派车,并于次日补齐相关手续(费用)。

2.无派车通知,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的,除给予当事人应缴车费10倍的罚款、给予主管责任人200300元的处罚外,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恶劣)的予以待岗、辞退处理。

3.车辆平时停放院内停车场,做好检修、清拭保养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使用。

4.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时间、返回时间、出车事由、出车部门、车辆、驾驶员、乘坐人(签名)、出车发生费用、公里数登记清楚。

5.车辆过路、过桥及其车辆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班长及医务科核准、分管院长审核,经院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油耗管理

1.实行车辆用油核定管理,每车核定百公里油耗量。

2.车辆用油由院统一安排,发放加油专用卡,驾驶员凭卡就近加油。

3.为提倡节能降耗,驾驶班长应做好各车辆里程及耗油的登记和统计,每月公示用油量,每季度对节油前两名的给予一定奖励。

(四)维修管理

1.定点维修。所有救护车辆到指定的维修公司维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到其它公司维修,否则不予报销。

2.维修程序。驾驶员向驾驶班长报请维修项目,驾驶班长对维修项目进行确认后开具《车辆维修审批表》报医务科审批,分管院长签字,500元以须上报院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维修。原则上驾驶员应在维修现场实际观察,以确保维修内容的真实性,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予报销。

二、驾驶员的管理

1.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和私自出车。对出私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2.严禁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其间发生的事故责任及一切费用自负。

3.值班及备班驾驶员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并做好救护车出行登记工作,内容包括出车时间、出车地点、车辆经过路线、伤者情况、到达医院时间、接诊人员、救护车医务人员和司机签名等。

4.没有任务的车辆,夜间全部停放在新院区或三院区。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损坏或丢失后果自负。

5.严禁在车辆修理及油料使用中谋取私利,一经发现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给予辞退。

6.救护车驾驶员应服从班长调度,值班时不得脱岗、误岗、定点待命。没有急救任务时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随意超速、突然变更车道或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7.医务科统一配置人员、急救器械、无线通讯、基本抢救药物;急诊科每天检查、记录、补充。

三、年度驾驶安全除享受保险奖励外,医务科安排专项奖励,额度根据医院奖励幅度研究决定。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新规定有抵触者一律按现规定为准,解释权在医务科。

 

 

O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