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中医药大学附属滁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策法规

中共滁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元旦春节期间认真落实作风纪律规定加强厉行节约的通知

阅读次数:2053 发布时间:2014-12-31 11:56:45
[字体:  ]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苏滁现代产业园党工委、纪工委,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纪委,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党委、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三十条和市二十六条规定,严明作风建设各项纪律,防止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送节礼、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反弹,现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各级党组(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从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着手,认真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规定,紧抓重要节点,加大自查自纠力度,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购送土特产、购物卡等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严禁用公款组织旅游或到景区游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现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印寄贺卡;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职责。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提高监督检查密度;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严肃追究党组(党委)第一责任人责任。

市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55012388;举报邮箱:czxfjb@126.com

 

中共滁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12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