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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回收项目招标公告(三次)

阅读次数:15234 编辑: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8-12 14: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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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司(局)便函[2018-343号]和省卫健委、省环保厅卫医秘[2018-16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玻璃瓶等塑料制品回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瓶(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等。我院现运行的有两个院区,平均日住院病人约       600人/日。

二、投标资格等相关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塑料制品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或等同于排污许可证的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

3、应具备履约所须的回收、运输、处理等专业能力和科学制度体系,回收的输液瓶等塑料制品不得用于医药、食品、化妆品、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回收废物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整。

4、具备回收、加工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与回收量相应面积的经营场所。

5、付款方式:每3个月交纳回收款(按年总承包价除以4计算,汇入我院财务账号,须提前交纳)。

6、必须无条件服从我院的工作安排,随叫随到,做到每日清理我院玻璃瓶、塑料瓶等,日产日清。

7、中标单位需向我院交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如果在工作中违规操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不服从工作安排,没有按时向院方缴纳回收款,我院须从保证金中罚款一定的金额,如合同期内未出现违规现象,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8、本次招标服务期3年,每年须经院方考核(标准以院感染科、市卫健委和环保部门的规范要求为准),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如未达到规范要求,即终止合同。

9、本次回收项目所需要的人力(包括从各个科室运送至我院暂存点,直至运送达最终目的地全过程中的人力环节)、物力和财力等一切所需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人力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与物业公司协商)。

三、投标须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必须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塑料制品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或等同于排污许可证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四、投标报价及中标法:

最高价中标,中标后价格不做调整。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书密封完整加盖骑缝章,标书封面及封皮外写清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号码。

2、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时间期限为2019年8月16日10时前。投标地址为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会峰东路788号)总务科办公室。

4、本次投标保证金1000元(单独密封),开标后,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5、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严加伟13955001345      于昆1585500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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