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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控烟管理规定

阅读次数:821 编辑: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2-13 09: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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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区内全面禁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本院所有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吸烟、不敬烟。

三、在建筑物入口处、登记处、门诊大厅、住院部、诊室、病房、会议室、走廊、卫生间、茶水间、食堂、楼梯、电梯、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四、医院院区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发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五、各部门各科室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六、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七、发现职工在室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所在科室;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职工本人和所在科室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八、在来访者或患者吸烟时,被访者或医生、护士有责任、有义务阻止。

九、每位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各科室设立控烟监督员、巡查员,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十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十二、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十三、在呼吸科设戒烟门诊,有专、兼职戒烟医生、设戒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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