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背景: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工作意见》(国办发[2019]4号文件)及国家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关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首页数据采集专项工作安排》的要求,需要提供需要上报2016、 2017、 2018历史数据,以及后续首页数据采集。
二、投标方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3、报价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 5、中标单位承担运输、安装、调试及招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建设要求:
- 1.首页升级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工作意见》(国办发[2019]4号文件)及国家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关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首页数据采集专项工作安排》的要求,内容如下:
3.1.1首页审核功能更新:增加相关数据审核规则及卫统四表数据上报的审核库更新。
3.1.2编码库升级:按文件要求增加国标版编码库,并增加2019年国家发布的国家临床版2.0版编码库。
3.1.3病案的其他常规升级,如高级查询项目的更新及报表的调整等。
- 2.编码对照
提供编码对照工具,工具有编码对照自动匹配功能,协助医院完成编码库版本切换过渡期数据上报的编码对照工作,以保证上报数据编码版本的一致性。
- 3.数据校验
按《数据对接接口校验规则》及《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的质量要求,对病案审核功能进行完善,便于院方进行首页数据的完善,以保障首页数据的上报质量。
- 4.数据上报规则升级
由于上报项目的增加和编码库的升级而导致的上报标准的变化,从而对数据上报规则进行升级用以完成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的历史数据上报。
四、参考标准
- 卫生部《中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2016版》
- 卫生部《国家卫生数据字典》
- 卫生部《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 医管司《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
- 医管司《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
- 医管司《HQMS数据对接接口标准》
- 医管司《HQMS数据对接接口校验规则》
四、采购产品质量标准及售后服务:
4.1、质量标准及产品规范和标准:
报价供应商所报的所有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经检验合格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对该产品规定的环保、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等。
4.2、产品质量保证期:
4.2.1、对该项目一年的免费售后服务,终身有偿维护。
4.2.2、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三包”规定。
4.2.3、报价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2.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4.3、售后服务内容:
报价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4.3.1、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单位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单位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单位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4.3.2、现场响应:采购单位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4.4、其它要求
中标商家必须在下达电话通知中标后的10个日历日内予安装调试完毕,确保采购单位正常使用。
五、其他部分:
5.1、递送标书时间及方式:2019年5月11日上午11时前,密封递送或邮寄至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行政楼一楼病案室。
5.2、开标时间及方式:院内组织专家商议评审,开标时间拟定于2019年5月13日上午,如遇特殊情况开标时间顺延。
5.3、中标通知方式:院内电话通知,同时挂医院官网予以公示三天后生效。
5.4、控制价:人民币35000(叁万伍仟元整)。
5.5、中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
5.6、付款方式:
上传成功并经院方组织验收合格够后,一次性予以付清。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