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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琅琊分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阅读次数:13519 编辑: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2-14 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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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现以自主招标形式对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琅琊分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餐饮单位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前期投入:前期油烟管道等不可移动的设备由院方投入;桌子、椅子、餐具、厨具等其它相关设备等由中标人投入,投标人需自行勘察现场,进行成本及风险测算,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等任何理由要求变更增加费用。

3、招标项目名称: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琅琊分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4、招标项目资金来源: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报价不得低于4万元/年

5、标段划分:  一  个标段

6、质量要求:遵守我院相关管理规定及餐饮行业相关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7、项目规模:总面积约7000平方米,共6层;其中食堂经营面积约400 平方米

8.就餐情况:医院设置住院床位100张,家属若干人;职工60余人;根据体检安排,提供体检营养餐。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式烹调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政府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医院食堂、企业食堂、酒店)均可,就餐人数不得低于200人以上,或经营酒店餐饮面积 300㎡及以上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业主单位出具的履约良好及用餐人数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以上三条须充分证明:①是投标企业业绩;②体现项目类型为医院或学校或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食堂餐饮服务;③用餐人数满足要求。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经营酒店餐饮需要提供酒店营业执照副本及房产证明(自有房产须出具房产权属证明,租用房产的出具不低于3年租期的租赁合同),经营酒店餐饮的为投标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还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8、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11、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6】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投标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投标前需自行勘察现场,结算时总价不作调整。

4、本项目设定的最报价限价为:4万元/年低于此报价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5、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否则报价无效。报价函应密封并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01812181500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注:投标标书需密封,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公章或签字)

6、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投标人需在 2018121811时30分之前一次性递交

地点: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总务科

7、投标资料文件纸质版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

8、投标报名:各投标人须提前至招标人处进行报名,报名联系人吕锐电话18098370276。各投标人须携带企业资质、简介、授权委托书(装订成册),在工作时间进行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

项目投标保证金:0.3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带至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需密封注明单位名称金额等信息)至招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合同履行完成后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未缴足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五、资格审验

开标时,由招标人组成资格审查组对投标人提供(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的下列资料原件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标处理。审验结束原件退还投标人。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一体);

3、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5、项目安全保证措施及管理规范;

6、投标报价函;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1-7项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六、成交原则

招标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审查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成)。审查小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平均价中标,最接近平均价的为第一中标人,报价相同的抽签决定。

2、报价一经审查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投标人可以不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院所有招投标活动。

3、投标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否则经审查小组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标处理.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报价低于(不含等于)最低限价的;

5、投标文件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投标人填报的工期或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

7、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八、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自行对项目实施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查看,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查看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项目实施现场实地查看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我院官网进行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虚报投标资料、不良记录等违背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4、询价函答疑及澄清: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81217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递交至招标人处,招标人将统一回复,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将一年租金一次性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每年进行不定期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 ,下一年租金提前一个月汇入指定账户。

6、其他相关事项:

6.1投标报价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承租费。在承包区域内产生任何垃圾及卫生保洁(含本楼层卫生间)由承包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同时要服从医院管理;招标人提供水、电、管道已到位,服务期内一切运行费用等均由承包方承担。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设备检测、维修、完成本项目所需要投入的设备、设施购置及更换费用(如就餐消费机、冷藏设备、餐具、厨具、食堂桌椅、办公家具、厨卫、垃圾收集容器、工作服等所有设备设施。)、工器具及低值易耗品的维护和更换、办公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食宿与交通、安全、招标代理费、评委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解决,招标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承包方投入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等10个工作日内自行处理结束,并同时归还甲方投入的设施、设备及场地等。

6.2为防止恶意竞价,保证我院职工及病人就餐质量,我院郑重提示各投标人须自行勘察现场,认真进行成本及风险测算,切勿盲目报价,中标后中标价不得更改,如无法履约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3本项目严禁挂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行为,中标公示期,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实,对于使用虚假材料,挂靠等方式骗取中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通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从严进行处罚。

6.4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进行量化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餐饮企业限期搬离,招标人有权另行招标,并且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如因不可抗拒或国家政策因素引起的变化,双方协商解决。)

 

 

 

附:投标书组成(格式文本)

 

1、封面

 

 

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

 

签署日期:

 

 

2、投标报价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的                 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本项目我方愿以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小写: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我方投标报价含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并保证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完全同意并执行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项目负责人,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4、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3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另选中标单位。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中标价的10% 作为履约担保,严格履行合同相关条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标人):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报价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授权方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方签字:

日    期:

 

 

 

4、项目负责人简历 (格式可自拟)

 

5、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及人员情况(格式可自拟

 

6、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内容

以上资料务必按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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