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现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购买婴儿床,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货物需求
1、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内容 |
材质 |
载重 |
数量 |
规格 |
图例 |
婴儿床 |
304不锈钢,高强度耐磨静音万向轮 |
≥100KG |
30张 |
L950-1020 W470-500 H800-900 |
|
图例中的软垫、储物筐包括在内。软垫为优质海绵外包全棉织布,储物筐为ABS材质
2、质量要求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并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3、质保要求
质保期限二年。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4、交货时间: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同时提供详细的供货计划表。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表,签订合同后15日内供货完毕、安装。每推迟一天,按1000元进行处罚。
5、售后服务要求
保修期内,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 24 小时内上门服务。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制造商注册资金须达到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经销代理商注册资金须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2、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 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 本次询价采购报价报价人必须按采购人发布的材料采购清单中的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不变进行各项报价、合价,不得漏报,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总价与单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作为评标依据。结算时,以所报的材料单价×相应的材料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4.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产品费用、税费及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维保、相关交易费及国家向投标人征收的各种税费等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5.本项目为一个标段:估算价为 3.5 万元人民币,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此次采购预算;如报价低于成本价报价人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无效;
6、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和地址“于 2012 年11月 28日 15时 30 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7. 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询价在报价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时间:报价人需在 2012 年 11月 28日 15时30分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地点: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滁州市开发区会峰东路100号
8.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总务科。
9.文件发售价格,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至代理公司)。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0.3 万元人民币,只对中标人收取。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收取并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五、询价小组及评标
1、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评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废标处理:
Ⅰ.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Ⅱ.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Ⅲ.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Ⅳ.投标人改变或遗漏材料品种的。
Ⅴ.投标函总报价与投标报价表总报价不一致的。
Ⅵ.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不含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 3.5 万元人民币。
②、报价的评审
投标人报价必须按采购人发布的材料采购清单中的材料名称、规格、品牌、单位、数量不变进行各项报价、合价,不得漏报,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总价与单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报价修正方法: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并修正合价与总价;数量与单价乘积不等于合价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正合价与总价;各项合价之和不等于总价的,以合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按上述方法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的总价作为评标的依据,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按废标处理。
3、变更交易方式
投投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六、成交原则
1. 由询价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样品和服务均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最低报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人。如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明显高于市场价,评标委员会可以不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该项目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 经过评标后,询价小组推荐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4.1中标候选人确定后,中标候选人名单在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www.czzxy.cn)公示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虚报投标资料、其他不良记录等违背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七、其他事项:
1.报价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3、招标人对中标人下发材料供应计划,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材料供应未能按原计划进场,延误时间超过48小时或进场材料因规格、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标准而导致退货机率太大而影响施工的,招标人将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另行安排其他材料商进行供货。中标人合同履约完成,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成,经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4、采购函答疑及澄清: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2年11月 25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0961766@qq.com(滁州市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总务科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2012年11月 26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www.czzxy.cn)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付款与结算:
无预付款,所有货物供货、安装结束7日内付合同总价的80%,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剩余5%质量保修期满后一年,一次性付清。
6.中标人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招标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的违约金。
7.中标人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招标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招标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招标人相应的损失。中标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8.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设备安装和提供服务,招标人将对其课以罚款,罚款应从货款中扣除,罚款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罚款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招标人应考虑终止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9.中标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招标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招标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中标人承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