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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10272 发布时间:2016-11-19 1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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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在编人员)

    为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医疗卫生方针和人才政策,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工作实绩与个人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向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及市卫计委的指导下,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成立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长:  

   长:龚建议

    副组长:刘家祥  郑金书  张文彬    

  员:    陈贵红  郭康萍  张小虎

        以及随机抽取临床专家4名

领导小组下设监督组,成员:徐    张小虎

临床专家从医院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随机抽取(附件1)。竞聘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回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竞聘条件及要求

    (一)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医德高尚,维护集体利益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修养

3.具有岗位所需的基本学历、任职资格、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以及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任期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医疗事故差错发生。

    (二)参加竞聘条件

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职资格的人员。

2.取得相应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或符合相关免试条件的人员。

3.任期内发表论文的人员。

4.任期内完成省、市规定继续教育科目(学分)的人员。

(三)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不得参加竞聘:

1.严重违反医德规范要求行为,且造成不良后果的。

2.不符合或不具备本方案第三条之第一、二款的。

3.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

4.旷工1天,或累计事假满20天的。

5.2014至2015年度累计病假151天及其以上或2015年度病假满91天及其以上的。

6.2011—2015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7.有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行为的。

8.其他国家或医院规定不予参加职务晋升的。

    (四)具体办法

1.人事科公布竞聘实施方案和竞聘岗位数。

2.个人报名。竞聘人填写《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在编职工竞聘上岗申请表》和《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竞聘专业技术岗位评分表》(附件2、3),于2016年11月  日前将上述两表及个人材料(毕业证、学位证、中级资格证、初级资格证、聘书、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论文、支农材料、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院人事科。

3.人事科登记核查后,对参聘人员的信息予以公示。

4.领导小组组织对参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

5.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四、评分标准

(一)学历及学位

1.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15分,无学位的12分;

2.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10分,无学位的8分;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的6分;

4.取得中专学历的2分;

5.中医药专业(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研究生学历加3分、本科学历加2分、大学专科学历加1分。

(二)工作年限

1.院龄:每年0.5分。

(三)工作岗位及专业技术取得年限

1.临床岗位(包括医、药、护、技岗位):3分;

2.管理岗位(包括管理、行管岗位):2分;

3.夜班岗位:3分;

4.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每年12016年减聘任时间);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限:每年12016年减取得资格时间)。

(四)担任职务

1.管理岗位:科长4分,副科长(或相当职务)3分,干事(或相当职务)2分

2.医技岗位:科主任4分,科副主任3分,科护士长3分,科副护士长2分,科主任助理(教学秘书、临床总带教、第一护士)2分;

3.党团岗位:党支部书记4分,副书记3分,支委2分。团支部书记3分,副书记2分;

4.按最高职务计分。

(五)年度考核

2011—2015年度考核结果累计计算,优秀3分,合格1分。

(六)任期考勤

以近年来的年度2014—2015)考勤结果累计计算

1.事假5天以内(含5天不扣分

2.病假6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的,1天0.1分;病假11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的,1天扣0.2分;病假31天以上90天以内(含90天)的,1天扣0.3分,累计病假150天(含150天)的,1天扣0.3分。

3.事假6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的1天0.5分,11天至20天(含20天)的,1天1分。

(七)论文和科研

1.论文。所发表论文与自己本专业必须相符,截止为2016年10月。发表国家级论文1篇,2可累计算论文核心期刊或统计源上的,每发表1篇7分。

2.科研省级科研第一人10分、第二人8分、第三人6分、第四人4分。市级科研第一人3分、第二人2分、第三人1分。

(八)奖惩情况

1.奖励:省级5分,市级3分,县级2分,可累计分。

2.惩处:任期内受到院内处分或通报批评的扣3分,受到院外(上级部门)处分或通报批评的扣5分,按次数累计积分。

3.纠纷:发生医疗纠纷1次且赔偿金额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扣3分;发生医疗纠纷1次或以上,累计赔偿金额1万—5万(含5万元)的,5分;发生医疗纠纷1次或以上,累计赔偿金额5万元以上的扣10分。按次数累计积分。

    五、有关规定及要求

1.全院职工对职称评聘工作要从讲正气、讲学习、讲团结的高度出发,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要以对组织、对工作、对同志、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参加竞聘的每一专业技术人员。

2.评聘期间,必须严守纪律,严禁一切非正当活动,违者取消其聘任资格。

3.对不服从评聘结果、无理取闹的人员按待岗处理,两年内取消评聘资格。

 

                         O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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