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在编人员)
为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医疗卫生方针和人才政策,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工作实绩与个人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向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在市人社局及市卫计委的指导下,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成立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长:凌 斌
组 长:龚建议
副组长:刘家祥 郑金书 张文彬 徐 林
成 员:贾 楠 陈贵红 郭康萍 张小虎
以及随机抽取临床专家4名
领导小组下设监督组,成员:徐 林 张小虎
临床专家从医院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随机抽取(附件1)。竞聘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回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竞聘条件及要求
(一)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医德高尚,维护集体利益,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修养。
3.具有岗位所需的基本学历、任职资格、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以及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任期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医疗事故(差错)发生。
(二)参加竞聘条件
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职资格的人员。
2.取得相应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或符合相关免试条件的人员。
3.任期内发表论文的人员。
4.任期内完成省、市规定继续教育科目(学分)的人员。
(三)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不得参加竞聘:
1.严重违反医德规范要求行为,且造成不良后果的。
2.不符合或不具备本方案第三条之第一、二款的。
3.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
4.旷工1天,或累计事假满20天的。
5.2014至2015年度累计病假151天及其以上或2015年度病假满91天及其以上的。
6.2011—2015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7.有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行为的。
8.其他国家或医院规定不予参加职务晋升的。
(四)具体办法
1.人事科公布竞聘实施方案和竞聘岗位数。
2.个人报名。竞聘人填写《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在编职工竞聘上岗申请表》和《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竞聘专业技术岗位评分表》(附件2、3),于2016年11月 日前将上述两表及个人材料(毕业证、学位证、中级资格证、初级资格证、聘书、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论文、支农材料、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院人事科。
3.人事科登记核查后,对参聘人员的信息予以公示。
4.领导小组组织对参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
5.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四、评分标准
(一)学历及学位
1.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15分,无学位的12分;
2.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10分,无学位的8分;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的6分;
4.取得中专学历的2分;
5.中医药专业(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研究生学历加3分、本科学历加2分、大学专科学历加1分。
(二)工作年限
1.院龄:每年0.5分。
(三)工作岗位及专业技术取得年限
1.临床岗位(包括医、药、护、技岗位):3分;
2.管理岗位(包括管理、行管岗位):2分;
3.夜班岗位:3分;
4.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每年1分(2016年减聘任时间);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限:每年1分(2016年减取得资格时间)。
(四)担任职务
1.管理岗位:科长4分,副科长(或相当职务)3分,干事(或相当职务)2分;
2.医技岗位:科主任4分,科副主任3分,科护士长3分,科副护士长2分,科主任助理(教学秘书、临床总带教、第一护士)2分;
3.党团岗位:党支部书记4分,副书记3分,支委2分。团支部书记3分,副书记2分;
4.按最高职务计分。
(五)年度考核
2011—2015年度考核结果累计计算,优秀3分,合格1分。
(六)任期考勤
以近两年来的年度(2014—2015)考勤结果累计计算。
1.病、事假5天以内(含5天)不扣分。
2.病假6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的,1天扣0.1分;病假11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的,1天扣0.2分;病假31天以上90天以内(含90天)的,1天扣0.3分,累计病假150天(含150天)的,1天扣0.3分。
3.事假6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的,1天扣0.5分,11天至20天(含20天)的,1天扣1分。
(七)论文和科研
1.论文。所发表论文与自己本专业必须相符,截止为2016年10月。每发表国家级论文1篇,计2分,可累计算。论文属核心期刊或统计源上的,每发表1篇计7分。
2.科研。省级科研第一人10分、第二人8分、第三人6分、第四人4分。市级科研第一人3分、第二人2分、第三人1分。
(八)奖惩情况
1.奖励:省级5分,市级3分,县级2分,可累计计分。
2.惩处:任期内受到院内处分或通报批评的扣3分,受到院外(上级部门)处分或通报批评的扣5分,按次数累计积分。
3.纠纷:发生医疗纠纷1次且赔偿金额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扣3分;发生医疗纠纷1次或以上,累计赔偿金额1万—5万(含5万元)的,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1次或以上,累计赔偿金额5万元以上的扣10分。按次数累计积分。
五、有关规定及要求
1.全院职工对职称评聘工作要从讲正气、讲学习、讲团结的高度出发,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要以对组织、对工作、对同志、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参加竞聘的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
2.评聘期间,必须严守纪律,严禁一切非正当活动,违者取消其聘任资格。
3.对不服从评聘结果、无理取闹的人员按待岗处理,两年内取消评聘资格。
二O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