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车辆的维修管理,提高车辆维修保养质量,节约维修费用开支,根据《招标投标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医院拟就2013年度车辆定点维修保养进行公开招标。本次车辆定点维修期限一年。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招标项目
二、招标内容: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以及维护保养
三、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滁州市汽车维修企业一、二类资质;
3. 经营场所位于滁州市内,在医院附近(2.5公里内)的优先;
4. 要求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大于400平米以上,举升机3台或以上。
四、标书内容要求:
(一)商务部分: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滁州市一、二类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签署并同意《定点汽车维修厂服务承诺书》;
5.业绩材料(重点客户服务情况说明);
(二)技术标书
1.提供下列车型常用配件价格及维修工时价格
东南得利卡、江淮瑞风、南京依维柯、别克商务GL8、大众帕萨特、厦门金旅大客车;
2.服务方案(投标人自行提供);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材料;
标书一式4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投递标书(密封)时应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整(开标当日以现金方式交到我方财务)。若未中标则保证金于公布中标单位起凭保证金收据退还;若中标,该保证金则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六、招标单位要求的付款条件:
按季度结算,于下季度10日前将结算明细和发票送达车辆单位维修负责人。
七、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0日17:00
开标时间:2012年12月31日10:00
联系地址: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联 系 人:贾 楠 李林辉
咨询电话: 18955002211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定点汽车维修厂服务承诺书
本 公司(维修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在定点维修期间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和安全运行为前提,并郑重向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作出如下承诺: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汽车生产厂商指定的配件生产企业为其生产的,经由厂商认证的配套零部件),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2.按照用车单位提供的《维修单》内项目进行维修和保养,做到合理、按需维保,如须增加维修项目及时与用车单位负责人联系,未经用车单位车辆负责人认可的项目,不计入报账范围。维保所发生的工时费、配件等价格不高于合约期内全市维修市场价格。
3.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合约期内车辆在滁州市内区域内外出车途中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免费施救,并及时派员抢修。
3.及时、优先完成医院车辆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车辆保养随到随修;救护车随到随修;若车辆单位有多台车辆同时维修时,及时并尽最大限度满足用户需求。维修后的车辆年度检测必须合格。
4.按规定为每台车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服务。设立咨询电话专线。
5.车辆维修完工质量保证不低于投标书承诺的标准,及时主动向车辆单位有关人员报请验收认可。如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损失,我方全部承担。
6.保证用车单位车辆在维修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我方承担全部损失。
7.建立投诉制度,接受用车单位对管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用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8.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维修单位意见:
维修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