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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会诊服务流程

阅读次数:712 编辑: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2-27 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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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诊前工作

(一)申请会诊医院拟申请远程医疗会诊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意愿申请会诊,并向患者说明远程医疗服务内容、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并签署“远程会诊知情同意书”,由其医务处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宜向患者说明病情时,应征得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

(二)申请会诊医院与我院远程会诊中心取得联系,申请会诊方按要求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并加盖申请会诊医院的公章。“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请会诊的理由、目的、时间安排、患者相关病历摘要、拟邀请的远程会诊医师姓名或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

(三)我院远程会诊中心根据会诊目的及要求,审核会诊资料,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医务人员,确定会诊时间;不接受会诊申请的情况下,及时告知申请会诊医院并说明理由。

(四)除急会诊外,会诊专家应在会诊前查阅患者的各项病历资料,符合会诊要求的应确定会诊时间,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方,否则可要求申请单位补齐资料后再定会诊时间。

(五)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确定专家,安排会诊;急会诊应在1小时内安排会诊。

二、会诊

(一)会诊双方应在会诊时间前10分钟,到达会诊现场。会诊前5分钟,由申请会诊医院接通会诊线路,实施会诊。

(二)会诊完毕,由会诊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要求填写医师签名的会诊意见,并及时传输给对方。

(三)会诊时间一般限30分钟。

三、会诊后工作

(一)会诊双方应按照病历书写及保管有关规定共同完成病历资料,并对会诊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和存档,会诊意见应归入病案中保存;远程会诊相关文书可通过传真、扫描文件及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等方式发送。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后,应记录咨询信息。

(二)远程医疗会诊结果记入患者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向患者及其家属通报远程医疗会诊结果。

(三)定期向医疗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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