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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须知》

阅读次数:794 编辑: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2-27 09: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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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好!首先欢迎您入住我院,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现将住院患者须知通知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温馨的环境,使您早日康复。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

4、请您在办理住院手续前携带足够的个人生活用品,入院后如再需要生活用品则应由亲属代办。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未经医师书面同意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擅自外宿,以免发生意外,陪护人员尤其要注意。若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擅自离院超过1天视为拒绝治疗,按自动出院处理。患者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亲自离院的必须签订外出协议书。

5、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自觉维护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严禁在病房内吸烟,不要向窗外倒水和丢东西。

6、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7、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定期复诊。

8、您应及时足额交纳医药费用,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需了解费用可向病区医护人员咨询或到收费处询问。

9、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0、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1、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点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2、老年人和体弱者想要洗漱,备一双防滑拖鞋,请您在家属或者陪护人员的陪同下洗漱,以免发生意外。

13、您的床头桌最多放三样物品,包括暖瓶,药杯及水杯,剩余物品放在床头桌及壁柜里,床下要摆放整齐,窗台不得摆放物品,物品用完后请随时放回原处, 贵重物品请您随身携带以免丢失。

14、为了防止您滑倒,请您不要在地面湿滑时到处走动。同时请保持病室内、水池旁、厕所、洗漱间、楼道地面干燥,有水渍时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及时清洁,防止滑倒、摔伤。

15、为了预防坠床摔伤,对老年人、儿童及行动不便的病人,陪护应时刻看护好病人,做好防堕床措施,家长应教育患儿不要在床上蹦跳,楼道内追逐。因家长原因造成的意外责任自负。

16、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及室内卫生间门不得反锁、拴死。

17、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特别是手机等易丢失物品。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物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出院时请带走属于您的全部私人物品,否则医院将视为弃物并按弃物处理。

18、陪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负责对患者的监护。特别是发现患者精神异常擅自离开病区或攀爬窗、栏杆等异常情况时,及时制止、告知和协助医务人员处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主管医护人员。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9、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为确保安全、避免意外,请您爱护并按常规使用病房设备,请不要损坏和移动病房设备和擅自更换病房和病床。

20、医院因限于条件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对结核等传染病不能诊治,由科室讨论或科主任以书面形式提出,转专科医院治疗,请您协助我们完成转院工作。

21、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22、住院期间,医务人员根据您的病情需要,实施静脉穿刺,抽血、输液或进行深静脉穿刺和其它体腔内插管等操作时,因患者个体差异的原因,很难保证一次成功而需重复操作,也可能个体差异的原因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外渗,肿胀疼痛等,请理解并积极配合。当然,我们会尽力做到最好。

23、住院病人应服从主管医生的诊疗方案,如有疑问可向主管医生反映,也可直接向上级医师或病区主任反映,擅自拒绝检查、治疗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24、住院期间您需要帮助时,可以按呼叫器与护士联系。

25、陪护人员如有事外出或离院需与值班医生和护士联系。

感谢您及家人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为加强医疗道德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请您在住院治疗期间协助我院工作,认真遵守以下规定:

一、请您和您的家属不要向医院的工作人员送钱、送物(包括饮料、食品、其他物品)

二、请您和您的家属不要以各种名义宴请医院的工作人员

三、您和您的家属有义务督促我院的医疗护理工作质量

四、如您及家属违反上述规定,则不利于我院的行业作风建设,影响我院和医务人员的声誉

五、如我院工作人员向您索要财物,请您向医院或滁州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举报。我院将认真对待严肃查处。如您为此在治疗中受到刁难,医院将为您就医提供一定的方便

 

行风办电话:0550-3562253

和谐办电话:0550-3510856

医务处电话:0550-351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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